根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規范》的要求,對經專家評審后的評價項目在公司網站公開評價報告信息,公開信息如下:
一、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地理位置及聯系人
(1)建設單位名稱:新昌縣環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2)地理位置:新昌縣梅渚鎮張家店
(3)項目聯系人:王輝
二、項目名稱及簡介
(1)項目名稱:新昌縣將作頭、長遠崗垃圾填埋場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
(2)項目簡介:新建300m3/d的滲瀝液處理站,包括建設綜合處理車間、風機房、污泥脫水車間、綜合處理池、滲瀝液調節池、尾水外排管線,總占地面積30873 m2、總建筑面積542.26m2,總投資4859萬元。
三、項目組成員及檢測日期
1、項目負責人:汪斌
2、報告編寫人:汪斌、吳婷婷
3、報告審核人:潘彩珍
4、檢測日期:2017年8月7日、8月8日、8月9日
四、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論
1、職業病危害因素:本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硫化氫、氨、甲烷、惡臭、氯化氫及鹽酸、氫氧化鈉、其他粉塵(高分子絮凝劑)、柴油、噪聲。另外,檢維修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會接觸到管網內的硫化氫、氨、甲烷、氯化氫及鹽酸、氫氧化鈉等有害因素。
2、檢測結論:各檢測點化學有害因素的檢測結果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各檢測點噪聲的檢測結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限值要求;非噪聲工作場所噪聲的檢測結果也符合GBZ 1-2010《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準》的相關要求。
五、評價結論與建議
1、評價結論:
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判定,本項目為“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
本評價報告對新昌縣將作頭、長遠崗垃圾填埋場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進行綜合分析認為,項目在落實好采取的職業病防治措施和本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和建議,在正常生產情況下,能夠滿足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項目在職業病防治方面可行。
2、建議
(1)加強應急救援措施
若作業人員需要進入生化組合池等受限空間作業時,應按照GBZ/T 205-2007《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的有關要求,做好以下幾點:
①加強與密閉作業相關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②在受限空間危險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
③準入者、監督者持證上崗;
④作業人員進入密閉前要做好通風排毒和必要地檢測評估工作,并佩戴好必備的個人防護用品(如供氣式全面罩、通訊設備等);進入時監護者應進行有效地監護,并能針對突發事故采取有效地處置措施。
(2)檢維修作業
在邀請外協單位進行檢修時,應加強現場職業衛生管理,對檢修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應事先告知對方,并督促其做好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如開展危害檢測、作業人員健康檢查、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等。
(3)加強職業健康監護
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定期安排作業人員到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單位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職業健康檢查,并按照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并按照職業健康檢查報告中的要求,妥善處理好有職業健康異常的作業人員。另外,在崗體檢90天內的作業人員離崗時,無須開展離崗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4)持續改進建議
1)加強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與保養。企業應繼續加強各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保養和檢查,確保各種防護設施正常安全運轉。
2)加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演練和設施維護。為了有效地應對職業病突發事件,要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現場急性職業中毒控制能力,并應加強應急設施的維護與保養,確保能隨時有效地使用。
3)用人單位應健全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制度和公示制度,定期對粉塵、毒物、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并將監測結果在工作場所的告知牌中張貼告示。
4)車間內配備的防毒面具、洗眼器等應急設備應定期檢查其有效性,并做好檢查記錄。
5)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相關要求持續做好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5)其他建議
1)企業應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發現問題,及時治理。
2)今后在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時,在可行性論證階段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在竣工試運行期間必須開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在項目的建設期應委托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證的機構進行施工期間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并監督施工單位做好施工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在施工結束后提供施工期間職業病防治總結報告。
3)本評價報告是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本項目現有生產運行情況進行的識別、分析、檢測和評價。本項目在今后擴大生產,或在總體布局、生產的原輔材料、生產工藝與設備布局等方面發生變更時,需另行評價或補充評價。
六、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評價報告》評價結論正確,建議基本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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